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3.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同时,提供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的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复印件,办理方式参照:http://credit.sipac.gov.cn/content/qOP.action?cId=1916122&ss=54:6)。
4.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2)明确的具体要求,并按照申报清单(附件3)准备纸质材料。
(一)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5万元不予支持。
(三)申报单位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必须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手签,授权书可为传真复印件。
申报项目类别
1.境外展览会项目
2.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3.产品认证项目
4.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5.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1、电话投诉:拨打客服电话投诉,0512-67877885
2、邮件投诉:发送邮件至lee@szjaj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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