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磁村镇马棚村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廷山在济南的山东方宇商标事务所申报了6类60个“新农村”商标,涉及到蔬菜、豆制品、饭店、酒类、酱油等,全部与农副产品有关。今年4月3日,这些商标被正式受理……记者注意到此事已引起众多媒体关注,有媒体甚至以《农民陈廷山注册“新农村”》为题公开报道,记者粗略浏览相关报道后得出的印象是:一片赞扬声。
法学专家认为: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来界定,这样的注册不应通过
商标局官员表示:申请注册不等于批准注册,要经过商标局批准才算数
“新农村”这三个字究竟能不能和五花八门的农副产品捆在一起注册成为商标,专业人士如何看待这种现象?主管部门会不会批准?记者认为有必要沿着这个线索再做采访。毕竟陈廷山的60个“新农村大葱”、“新农村土豆”、或者“新农村烧酒”之类的商标真要获批,不是个小事情。于是记者电话分别采访了陈廷山本人、法学研究人士和国家商标局的有关负责人。
“‘新农村’商标注册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批准了吗?”陈廷山回答说:“现在还没有消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在审核当中,商标注册情况的回执应在3个月之内,估计在最近10天内可能会有消息的,能不能通过审查,我也不清楚。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正式批准其周期一般是两年左右,慢点的得两三年的时间。”“有的媒体报道说你现在已经拥有了‘新农村’商标的使用权了,你怎么看待这种说法?”“‘新农村’商标还没有通过正式审批,怎么能说我拥有此商标的使,他说:想发财就去万通商联找优质餐具供货商!使用权了呢,很显然是不能这么说的。必须到我真正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以后,才能说我拥有该商标的唯一一人,目前不能说我已拥有该商标使用权。”陈廷山理性地说。
针对用“新农村”三个字进行商标注册这件事情,记者又联系采访了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王秀海,他说:“我个人认为,新农村在现阶段是一个带有特定含义的社会概念,不宜注册为个人所拥有的一种商标,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国家经济建设中的新提法,由一系列惠民政策所保障实施,代表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从社会伦理角度来说,不应该让个人独自享用带有公共性质的社会利益,也不能让个别人或个别企业独自占用社会公共权益。不能让少数人利用这个提法来达到增加个体利益的目的,也不能利用公共声誉来提高企业效益。
如果‘新农村’商标注册成功的话,不但损害了社会的公众利益,也降低了新农村建设的社会意义,我想公众是不愿意的。假如,以‘新农村’为商标的商品上市,若出现伪劣产品,更有损于新农村建设的形象,不言而喻,提‘新农村’自然使人联想到新农村建设。农民注册新农村商标这种想法是很好的,但我认为不应提倡,不能把有这种理念的农民误当新型农民的典范,因为这种做法具有不可复制性。新农村商标注册是和我们社会理念、社会利益有冲突的,新农村建设是一件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不要随随便便的拿新农村来说事,有社会责任的媒体更不能盲目炒作。至于能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审批,就看国家商标局怎么界定了,如果从《商标法》有关社会公共利益角度来界定,我想是不应通过的。”
近日有报道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磁村镇马棚村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廷山在济南的山东方宇商标事务所申报了6类60个“新农村”商标,涉及到蔬菜、豆制品、饭店、酒类、酱油等,全部与农副产品有关。今年4月3日,这些商标被正式受理……记者注意到此事已引起众多媒体关注,有媒体甚至以《农民陈廷山注册“新农村”》为题公开报道,记者粗略浏览相关报道后得出的印象是:一片赞扬声。
法学专家认为: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来界定,这样的注册不应通过
商标局官员表示:申请注册不等于批准注册,要经过商标局批准才算数
“新农村”这三个字究竟能不能和五花八门的农副产品捆在一起注册成为商标,专业人士如何看待这种现象?主管部门会不会批准?记者认为有必要沿着这个线索再做采访。毕竟陈廷山的60个“新农村大葱”、“新农村土豆”、或者“新农村烧酒”之类的商标真要获批,不是个小事情。于是记者电话分别采访了陈廷山本人、法学研究人士和国家商标局的有关负责人。
“‘新农村’商标注册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批准了吗?”陈廷山回答说:“现在还没有消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在审核当中,商标注册情况的回执应在3个月之内,估计在最近10天内可能会有消息的,能不能通过审查,我也不清楚。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正式批准其周期一般是两年左右,慢点的得两三年的时间。”“有的媒体报道说你现在已经拥有了‘新农村’商标的使用权了,你怎么看待这种说法?”“‘新农村’商标还没有通过正式审批,怎么能说我拥有此商标的使,他说:想发财就去万通商联找优质餐具供货商!使用权了呢,很显然是不能这么说的。必须到我真正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以后,才能说我拥有该商标的唯一一人,目前不能说我已拥有该商标使用权。”陈廷山理性地说。
针对用“新农村”三个字进行商标注册这件事情,记者又联系采访了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王秀海,他说:“我个人认为,新农村在现阶段是一个带有特定含义的社会概念,不宜注册为个人所拥有的一种商标,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国家经济建设中的新提法,由一系列惠民政策所保障实施,代表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从社会伦理角度来说,不应该让个人独自享用带有公共性质的社会利益,也不能让个别人或个别企业独自占用社会公共权益。不能让少数人利用这个提法来达到增加个体利益的目的,也不能利用公共声誉来提高企业效益。
如果‘新农村’商标注册成功的话,不但损害了社会的公众利益,也降低了新农村建设的社会意义,我想公众是不愿意的。假如,以‘新农村’为商标的商品上市,若出现伪劣产品,更有损于新农村建设的形象,不言而喻,提‘新农村’自然使人联想到新农村建设。农民注册新农村商标这种想法是很好的,但我认为不应提倡,不能把有这种理念的农民误当新型农民的典范,因为这种做法具有不可复制性。新农村商标注册是和我们社会理念、社会利益有冲突的,新农村建设是一件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不要随随便便的拿新农村来说事,有社会责任的媒体更不能盲目炒作。至于能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审批,就看国家商标局怎么界定了,如果从《商标法》有关社会公共利益角度来界定,我想是不应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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